得润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担保管理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2]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5]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9][10] 追偿措施 - 多种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披露资料[18] - 批准的担保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约等情形及时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