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04)
双鹭药业双鹭药业(SZ:002038)2024-04-23 11:2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8]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9]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不超12个月[9] - 超募集净额10%闲置资金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0]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不超总额30%[11] 现金管理与项目变更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须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15] 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使用需监事会等发表意见,董、股东大会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等同意[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18]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1]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1]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2]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22]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4] - 办法根据规定变化适时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