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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4-01-19 12: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董事会秘书1人[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通过[8] 会议与决策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3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与决议有关联关系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4] 交易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上等5种情况须提交董事长审批[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等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13] - 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信息[1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并上报[27][41] - 董事会决议及时抄送执行部门,建立执行监督检查机制[31][32]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修改权归股东大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