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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丽江股份丽江股份(SZ:002033)2024-01-21 09: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 过往任职经常缺席或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者不得被提名[10] -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被提名[10]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10] - 同时在超五家公司担任重要职务者不得被提名[10] - 年龄超七十且在多家任职者不得被提名[10]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18]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7] -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2] 信息披露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相关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不晚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且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7] 法律责任与制度生效 - 法律、法规等关于董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29] -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决议或独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