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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特高新海特高新(SZ:002023)2023-12-13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系亲属在特定股东或公司任职的不得担任[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董事会相关要求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2][23]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交易所报告[23] - 特定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资料保存与信息提供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2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3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