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经同意可不受限,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2]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3] 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定职权需会议且过半数同意[3][4] 会议安排与档案保存 - 董事会秘书安排,有记录且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 - 董秘办保存档案不少于十年[6] 制度发布 - 制度经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发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