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4-03-29 10:03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6]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4]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4] -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无重大缺陷[4] 治理结构 - 公司依照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8]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11] 运营管理 - 运营部修订管理规定,建立指标管理和风险预警、纠偏机制[12] - 采购部优化更新多项采购制度[1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资金活动、销售、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融资等内控制度[17][20][22][23][24] - 2023年新建或优化多项EHS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5] 研发策略 - 公司实行自主研发与合作引进双轮驱动,研发管理顺畅[27]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定量和定性标准[33]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定量和定性标准[35][36] 综合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37][3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基本健全,无重大影响缺陷及异常事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