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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3-11-23 10:5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