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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3-11-23 10:5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