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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3-11-23 10:5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