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 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