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