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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10-16 16:08

业绩情况 -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233.5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7.00%[12] - 2022年蒸汽和电力销量分别较2021年增长15.57%和21.80%,蒸汽平均价格较2021年上升20.81%[12] -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89.7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68.61%[12] -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010.6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5.95%[12] - 2023年1 - 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41.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6%[12] - 2023年1 - 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2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48%[12] - 2023年1 - 9月预计营业收入78,000.00 - 8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2% - 5.57%[13] 发行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60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17] -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6.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17] 时间安排 - 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30 - 15:00[20][29][52] -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09:30 - 15:00,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10月27日缴纳认购款[22][29][59] - 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09:15 - 11:30、13:00 - 15:00,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10月27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23][29][60] - 网下投资者需在2023年10月19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29] - 网下投资者需在2023年10月19日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29] - 配售对象选择需在2023年10月19日12:00前完成[42] - 发行价格等信息将在2023年10月24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58] - 回拨情况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65]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3年10月30日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30] 投资者要求 - 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20][34] -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不得超过500万股[21][53] -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180个自然日内不得参与相关网上申购[23][72] 发行规则 -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比例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5][57] -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58] - 网上投资者市值按2023年10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61] -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50倍低于100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20%;超100倍,回拨40%;超150倍,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10%;低于50倍(含)不回拨[63] - 网下A类、B类、C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分别为RA、RB、RC,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配售,预设不低于20%向B类投资者配售[66] -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中止发行[73] 主体信息 - 发行人是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龙[76] - 发行人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528号B座6层613室[76] - 发行人联系人张平生,联系电话010 - 83560955[76]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磊[76] - 保荐机构住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76] - 保荐机构联系人是股票资本市场部,咨询电话021 - 65126130、021 - 65025391[76] 其他 -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27] - 投资者需向天风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部分配售对象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43][45] - 保荐机构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48] - 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保荐机构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49]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初步询价过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56]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