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海森药业海森药业(SZ:001367)2024-09-12 13:04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如新任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1] - 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交易限制 - 董事等人员及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9]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9] 减持与披露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23]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7]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7]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按规定报告和披露[28] 监管与处罚 - 深交所对股东及董事等人员买卖股份日常监管[28] - 违反制度买卖所得归公司,情节严重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