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设3名,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7] - 最近36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不符合资格30日内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职[13]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 - 2名以上要求延期未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0]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专门会议[21] - 认为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公司配合与保障 - 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6] - 保存会议资料10年[26] - 相关人员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7][28] - 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披露[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9] - “以上”“以下”含本数[29] - 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9] - 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