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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兴欣新材兴欣新材(SZ:001358)2024-07-11 09:52

回购计划 - 拟回购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 - 回购价格不超过26元/股,未超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2] - 按资金上限5000万元、价格上限2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1923076股,约占总股本1.56%[2] - 按资金下限2500万元、价格上限2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961538股,约占总股本0.78%[2]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3] - 回购方式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1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74亿元、净资产15.15亿元、流动资产12.98亿元,货币资金为10.63亿元[17] - 若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全部用完,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9%、3.30%、3.85%[17] 股份比例 - 按拟回购数量下限测算,限售流通股比例将从75%升至75.78%,无限售流通股比例将从25%降至24.22%[16] - 按拟回购数量上限192.31万股测算,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75.00%变为76.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25.00%变为23.44%[17] 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回购公司股份[24] -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25] -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回购股份相关信息[26] -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多种风险[6][27]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无违规行为,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