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移除原地址中7栋101 - 301[1]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况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7]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书面请求其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己名义起诉[8]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作出决议[9]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11]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3]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3][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董事责任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1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16]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16]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17]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17]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17] 董事会会议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8]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提议后监事会主席应在3日内发出临时会议通知[19]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监事通过[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9] - 股东会若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20]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0] -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提出调整议案[20]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22]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2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23]
联域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