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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4-08-27 11:44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监高、部门负责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3] 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标的资产净额占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主营业务收入占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报告人书面报董事会秘书[16] - 各部门联络人整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董秘办,董秘办送董事会秘书[22] 进展报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3][24] 责任规定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相关人员连带赔偿(能证明无过错除外)[26]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未公开前保密[2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6] 时间与方式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9] - 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