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原则 - 遵循市场竞争、权责对等、激励性、经济性和战略性原则[3][4]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监事同理,高管经董事会审议[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董实行津贴制,其他人员实行标准月薪加浮动年终绩效制[8] - 标准月薪含基本、岗位和绩效薪酬,浮动年终绩效年度考核[8][9] - 月薪按月发,绩效按年发,独董津贴按月发[11] 其他规定 - 公司预扣预缴税费,可根据经营效益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