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长青科技长青科技(SZ:001324)2023-10-25 10:5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3] 审查要求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七项内容[4] - 有资金投向不符法规等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5] 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审议[9] 额度限制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流程要求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继续提供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2]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及办理担保手续等[15][18] - 法务部门负责起草或审核担保合同及处理法律纠纷等[16] - 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8] 合同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18] 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20]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3] - 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23] - 董事会违规做出担保决议,部分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