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审议流程 - 未达审议标准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特殊情形 - 符合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符合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10]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时相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