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要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9]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33][34]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6][37]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变动需披露[36] 资产变动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8]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4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45]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46]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49]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4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9] - 公司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告知董秘和证券部负责人[52] - 各部门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当天报告[52] 报告编制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相关资料[54] - 董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披露[5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秘组织证券部完成[55] 投资者来访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57]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6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处罚[62]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3] - 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64] 制度管理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7] - 制度与相关法规或章程冲突时按其执行[67]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及修改[68] 公司时间 -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3年12月[69]
铭科精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