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9]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性质与程度[1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可回避或经同意参加表决[18][3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规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1]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5]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情况[2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多项资料,可质询非独立董事和高管[21] - 委员根据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进行评估[21] - 委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或上市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