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0] - 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29] 管理原则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7] 沟通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大会、分析会议等[9] 活动规则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0]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10]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相关附件[10]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3] - 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时间、方式等信息且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5][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6] - 存在六种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7]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7] 调研与信息发布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且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4][2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判断是否违反保密义务[26]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26] -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迎合市场热点或不当关联[26] - 不得对公司股票价格作预测或承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交易[26] - 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2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7]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相关法规和上市规则办理[29]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9]
联合精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