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上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履职与职责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7] - 董高选任时,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和建议及材料[10]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特定情形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1]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人数审议议案[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8] - 委员闭会可跟踪董高工作,有权查资料、质询[23]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实施,部分上市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