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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08:07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 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审批[12]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衍生品交易审议标准 - 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出具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执行[13] - 超出董事会权限且非套期保值的衍生品交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3] - 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13] 投资决策流程 - 长期投资由证券部组织多部门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多环节审议[15] - 短期投资由证券部提建议报告,审议流程同长期投资[15] - 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6] 投资控制与管理 - 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委托理财及衍生产品投资,制定严格程序[16] - 针对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6]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7] 信息披露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特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17] - 证券投资决策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并核算披露[18] 长期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20][21] - 处置对外长期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审批权限同批准投资权限[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