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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08: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任期与提名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1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8]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反馈落实情况[2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4]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