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炜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08:0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可委托他人主持[12]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董应委托独董代出席[12]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6] - 会议程序、表决和议案通过须符合规定[16] - 公司须披露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等相关信息[16]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16]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6]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6]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6] - 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负责修订和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