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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08:07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0][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上市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3]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未达金额标准但可能有重大影响需披露[14][15] -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5]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2] 特殊情况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19]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标的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或减值超100%,或与过去三年内历史交易价格差异超100%,公司应详细披露原因及推算过程[26] 相关界定 - 本办法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情形进行了界定[29] - 本办法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定义[30][31]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3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