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08:08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及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8][9][10] 诚信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 声明与备案 - 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声明事项变化需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变更需1个月内完成签署和备案[5] 交易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5]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5%及以上,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18] 信息披露 - 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股份被质押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3] 其他要求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过渡[16] - 证券交易所核实询问应积极配合如实回复[27] -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内幕交易等[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