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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08:08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超五千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其他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3]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等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4]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需求、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 - 公司出现当年度未盈利、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有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等情形可不实施现金分红[5]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6]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提交的股利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方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发放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利润分配方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董事会拟定后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披露与执行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多项事项专项说明[13] - 当年不进行或低于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比例分配,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1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4] - 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1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再授权人士办理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1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