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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旗新材中旗新材(SZ:001212)2024-07-10 10:25

会议安排 - 2024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 2024年6月25日刊登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3] - 2024年7月10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佛山召开,网络投票当天进行[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68,994,620股,占比58.5314%[8]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01名,代表股份7,322,464股,占比6.2120%[8] 议案表决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12,267,080股,占比80.9250%[12]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1,345,705股,占比79.6905%[12] - 《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75,781,184股,占比99.2978%[16] - 《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4,026,309股,占比96.3199%[16] 会议合规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8] 法律意见 - 法律意见书涉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1]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胡铁军[22] - 经办律师为周昊臻、杨小颖[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