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 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刁建明先 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乔久华先生、沈义先生、刘畅女士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 们一致同意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刁建明先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乔久华先生、沈义先生、刘畅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