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定期或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不受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4]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召集人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7] 事项讨论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应经会议讨论,(一)至(三)项需过半数同意[5] 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4]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5] 施行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