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3]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5]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8]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9]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9] - 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整理归档已办结审计事项资料[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审计重点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外投资等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4]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或季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6] 审计检查与整改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9]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17] - 公司及所属企业分析研究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完善制度[18]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内控报告公司应作专项说明[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2] 部门协作 - 内部审计部门加强与监察和人力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