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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长源电力长源电力(SZ:000966)2024-06-18 10:58

内控办法修订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二版于2024年6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1] 评价范围与依据 - 内控评价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审计依实际需求确定[9] - 评价单位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业务涵盖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9] - 评价依据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多部规范性文件[9] 组织职责 - 董事会批准三年内控评价方案、认定重大和重要缺陷等[5] - 党委研究批准三年内控评价方案、研究重大和重要缺陷等[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初步审议三年内控方案、报告及整改方案等[6] - 经理层组织制订内控管理制度和报告、指导缺陷整改[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情况及问题[7] 评价流程与方法 - 内控评价分为准备、实施、认定和报告四个阶段[16] - 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16] - 内控自我评价每年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完成[19] 监督评价安排 - 公司对各单位开展内控有效性监督评价,确保每3年全覆盖[23] - 新并入单位等每年必评,当年新发生重大事项的单位当年全覆盖[23] 缺陷分类与认定 - 内控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7] - 按与财务报告相关程度分为直接相关、间接相关和非相关[28] - 财务报告内定量标准: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为资产总额0.2%或营收0.3%[28] -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重要性水平,重要为≥50%且<重要性水平,一般<50%[28] - 某些性质内控缺陷,即使错报<总体重要性20%,认定结果调高[28]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损失≥1000万为重大,500万≤损失<1000万为重要,损失<500万为一般[31]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一般由公司或各单位自行认定[32] 缺陷管理与整改 - 审计部门编制、审核内控缺陷认定汇总表并报告[37] - 董事会负责重大缺陷整改并接受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重要缺陷整改并接受董事会监督[38] 系统与考核 - 各单位用内控风险管理系统开展评价和跟踪整改[40] - 公司通过内控风险系统监控工作进展[40] - 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人员追究管控责任[42] - 内控自评等结果纳入各单位KPI体系考核[42]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