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特定提议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通知提前十日或五日送达[15][1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不足三日需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人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2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表决一人一票[21][2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9] - 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9]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信息披露等工作[7]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日常事务[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9]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23]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