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SZ:000949)2024-09-03 10:1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并披露进展及原因[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安全高、流动性好[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还需股东大会审议[1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公告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相关法规相悖按规定执行[2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