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截至2023年末,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507,079股,占总股本30.17%[12] - 截至2023年末,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5,326,785股,占总股本13.32%[12]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43,430,000股,占总股本2.96%[13] 业绩数据 - 2023年氨纶营业收入447,820.14万元,占比60.69%[14] - 2023年长丝营业收入261,114.00万元,占比35.39%[14] - 2023年其他业务营业收入28,940.42万元,占比3.92%[14] - 2023年度营业收入737,874.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 4,215.36万元,亏损幅度大幅收窄[17][20] -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4.58%,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52.94%[17] - 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594.37万元[18] - 2023年存货周转率为5.84次,总资产周转率为0.64次[19] - 2023年公司计提2,069.2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4] - 2021 -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82,094.57万元、94,560.44万元、127,600.02万元[25] - 2023年末闲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982.89万元[27] - 2021 - 2023年公司因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3,341.03万元、 - 9,403.89万元、 - 779.83万元[28] 价格走势 - 2020年7月至2023年末,20D氨纶纤维价格指数从36,000元/吨涨至104,000元/吨后下行至34,500元/吨;120D长丝价格指数从36,000元/吨涨至43,000元/吨[21] - 2021 - 2023年,公司PTMEG不含税采购价格分别为34,247.53元/吨、25,233.70元/吨、16,462.42元/吨;纯MDI不含税采购价格分别为18,494.23元/吨、18,008.19元/吨、16,103.61元/吨[2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将新增超细旦氨纶纤维产能4万吨/年和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1万吨/年[32]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8][81]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旨在扩大氨纶产能规模,提高差别化性能和比例[82]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旨在优化产能布局,扩大长丝产能规模[82]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43][44] - 发行价格为3.72元/股,发行股数为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8,999,975.68元,发行对象为21名[4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未超上限30000万股,已超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47] - 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4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3.7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0.00%[4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49] - 募集资金总额为868,999,975.68元,扣除发行费用14,473,633.24元后,净额为854,526,342.44元,未超拟募集资金上限90,000万元[50] 其他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6,727,7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9] - 2022、2023年度氨纶产品市场售价大幅下滑,氨纶业务板块毛利润为负[33] -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受暴雨洪水影响,12月收到保险理赔款34580万元,当年确认营业外支出6388.54万元[36] - 新乡化纤2023年产量约占全国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总产量的36%,占据国内纤维素长丝出口量的42%[74][77]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员工8,048人,总资产为1,199,324.14万元[76] - 截至2023年末公司氨纶产能18万吨,纤维素长丝产能约9万吨[76] - 公司氨纶产能规模居国内第三,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位居行业第一[74][77] - 国家统计局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含制造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公司各项指标符合[76] - 氨纶项目拟采用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78] - 长丝项目拟采用长丝连续纺丝机,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79] - 两个募投项目均属于对现有业务的扩产和升级[82] - 保荐机构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83] - 保荐机构协助公司制订执行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资源、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83]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83] - 保荐机构定期跟踪了解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对实施、变更发表意见[83]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具备上市条件[85] - 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85]
新乡化纤: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