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选聘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达八年应改聘[1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13] 审查监督要点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2]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变更及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处罚情况保持关注[16]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其他规定 - 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17]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依据制度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监部门[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落款信息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