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由子公司现金购买新华三集团少数股东股权[2] 交易优势 - 交易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2] - 交易利于改善财务、增强盈利能力[3] - 交易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3] - 交易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由子公司现金购买新华三集团少数股东股权[2] 交易优势 - 交易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2] - 交易利于改善财务、增强盈利能力[3] - 交易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3] - 交易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