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光国际")作为本次交易实施主体。根据紫光国际与 H3C Holdings Limited 和 Izar Holding Co 签署的《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注册是本次交易交割先决条件之一。 考虑到本次交易将在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后实施,结合公司自身货币资金情 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经慎重评估,公司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再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因此,目前公司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公司再推进本次交易的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