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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钢资源河钢资源(SZ:000923)2023-08-29 11: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履职所需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其不良记录[4] -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材料报送深交所[4] - 深交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作独立董事候选人[4]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或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5] - 不符合规定应辞职,未辞的董事会解除职务,60日内补选[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体同意[6] - 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6] - 资金往来高于一定金额,独立董事发表意见[7] - 披露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7]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7]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10]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可设战略等专门委员会[11]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1]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9] - 薪酬与考核委员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8] - 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几类意见之一[8]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8][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9] - 独立董事发表应公告内容,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9]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披露[1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要求,董事会10个工作日内作决定[11] -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