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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3-10-25 10:58

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履职规定 - 委员变动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拟辞职委员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7]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2]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两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4] 其他规定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 会议记录保存十五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5]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