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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法尔胜法尔胜(SZ:000890)2024-01-17 08:5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规定,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2] -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资料保存与审议事项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2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2] - 独立董事发现重要事项未提交审议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20]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聘中介机构费用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应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