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率与决策标准 - 投资项目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公司要求的评价指标[4]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满足一定金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董事会审议决策标准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10%-50%且满足一定金额[14] - 董事会授权决策标准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10%以下,单笔5亿元以下总经理决策,5亿元以上董事长决策[16] 投资活动管理阶段 - 公司投资活动分前期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四个阶段管理[20] 投资计划与立项 - 年度投资计划应与财务预算衔接,未纳入计划原则上不得投资,追加需调整计划[21] - 投资实施主体选择项目并初步论证,编制申报材料履行前期立项程序[23] 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 - 子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后向公司提交材料,经投委会初审、评审,按权限报决策机构决策[28] - 全资及控股投资项目纳入管理体系,参股项目由股权管理部门管理[31] 项目进展与再决策 - 投资实施主体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36] - 投资项目收益率低于评价指标或宏观条件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再决策[37] 投资后评价与风险管理 - 投资项目应开展后评价并形成专项报告,以完善决策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34] - 各部门在投资活动全过程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做好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35] 合规与审计 - 公司投资活动需符合合规要求,提交决策前应出具合法合规审查意见书[36] - 公司按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包括决策、方向等方面[36] 责任与制度 - 投资实施主体对申报资料和项目实施结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37] - 违反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移送相关机关[38] - 具有投资职能的子公司应建立适应公司要求的机制和标准,制定制度报投资发展部备案[40] - 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起草、修订并解释,经董事会审批后发布[40]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废止[40][41]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