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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银星能源银星能源(SZ:000862)2023-12-07 08: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职权(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提前一天通知可不受限[2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董事等人员配合履职,不得阻碍[26]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证监会和深交所[26]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其规定为准[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