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3-12-11 10:2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9,826,352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9,826,352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因不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及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9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3]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7][9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9]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5]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3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