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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鲁西化工鲁西化工(SZ:000830)2024-08-28 08:09

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议案[2] 申报规定 - 新上市公司董监高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其余情况申报时间为两个交易日内[5] 股份规定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利用他人账户持有”部分[4] - 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情形新增上市公司或本人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处罚等未满六个月等情况[6] 买卖时间 - 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时间调整为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季报等公告前五日内[7] 转让计算 - 董监高以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8] - 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致董监高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减持要求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董监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10]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则[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11]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1] 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