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信息汇报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4] 审计沟通 - 财务总监应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3] - 独立董事应在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等[3] -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在初步审计后沟通[3] 年报审查 -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信息充分性[4]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4] 其他职责 - 独立董事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发表意见、报告[4] - 督促披露盈利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原因及用途[4] - 独立董事签署年报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需披露理由[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7]